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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通行費逾繳 不罰
[2014-08-15]
 

高速公路局昨(九)日表示,考量部分用路人尚未熟悉ETC繳費方式,對於國道通行欠費寬限期拉長至六月三十日,在這以前的用路欠費皆不開單舉發,但是相關通行費仍須繳交,若是欠費累計至七千五百元後會依法強制執行。

高公局表示,此項權宜措施只到六月三十日,並舉例說明,若自七月一日後通行國道的用路人,在二十七日寄出平信前都是自動繳費期,至八月十五日寄出雙掛號時就需要負擔作業處理費五十元,八月三十日後就算逾期,以每日每筆三百元計算,累計七千五百元後就會依法強制執行。

高公局指出,已要求遠通電收公司在五月初再補寄乙次平信通知,提醒各用路人繳費,且目前免收繳費手續費據點已有三千七百○二個,包括OK、遠傳門市、中油直營店等。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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