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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運輸模式 交部樂觀其成
[2017-07-13]
 

叫車平台TaxiGo昨(十二)日宣布正式營運,據了解,TaxiGo初期僅為媒合小黃計程車與消費者的合作平台,並不向司機收取任何金額,為台灣的多元共享乘車投下一枚震撼彈;交通部路政司昨晚也表示,面對任何新創運輸模式,交通部都「樂觀其成」,但若牽扯到營運收費,則業者需乖乖納管及繳稅,絕對不會讓消費者求助無門。 據記者了解,TaxiGo營運模式為一個社群軟體做為叫車平台,並與計程車車行合作,皆為合法設立,其計費方式與原先一樣,皆為上車七十元,跳表一次為五元,車資則為司機全拿,消費者可以現金或綁定信用卡支付。 至於平台若不收費,如何賺錢營運?TaxiGo執行長陳泰成表示,初期營運暫不向小黃司機收費,先以幫助司機接單,但未來若成長到一位司機每日可接到四至五張車單生意,則會考慮收費。 對於司機的管理,陳泰成也強調會像Uber一樣,民眾或司機皆可對對方評分,若該司機評分太差,TaxiGo會將該司機召回詢問,目前先以台北市為試營運階段,希望在大台北地區的司機數增加後,年底前能夠擴大到台灣中、南部昨晚交通部路政司機務科長朱大慶也指出,對於TaxiGo的上路,交部原則歡迎支持新型態運輸產業上路,也抱持樂觀其成,但若未來有收費,則需要納入交通部管理,絕對不會讓消費者求助無門。 朱大慶強調,假若TaxiGo有收費一事,則必須符合計程車駕駛服務業法的規定,包括依法需請核准經營辦法成立車隊,且每家車隊成立費用最低為新台幣五百萬元,車輛數一百五十輛以上;若違規,則需以之前的「Uber」條款修正,對業者裁罰並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裁罰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記者黃皓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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