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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3讀 鐵路黃牛最高罰票價30倍
[2016-10-22]
 

為遏止鐵路黃牛,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將行政罰鍰倍數從現行一倍至十倍,提高至五倍到卅倍。 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罰鍰,從現行一倍至十倍,提高到五倍至卅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三讀條文明定,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社台北廿一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若鐵路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故意或過失行為,將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三讀修正通過的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為遏止行人、汽車駕駛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罰鍰從現行一五○○元以上、七五○○元以下,提高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同時,修法也明定鐵路事故發生若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另外,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增進身障人士自由行動及獨立生活能力,有立委提案以「協助犬」作為導盲犬、導聽犬、肢障輔助犬之統稱,並在條文中明訂,各類協助犬不受「動物不得出入」之限制。 交通部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已明訂,導盲犬等各類協助犬得自由進出公共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因此參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範,在三讀條文中增訂,「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可處一五○○元以上、七五○○元以下罰鍰,可符合委員修法意旨外,也可擴大適用範圍。


資料來源:中央社台北廿一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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