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媒體報導內容   首頁>媒體報導列表>媒體報導內容
 
●開車門肇事罰駕駛 最重3600元
[2016-06-2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二十二)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但草案也附但書,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立委葉宜津等五人在修正動議中指出,依警政署有關不當開車門引發的傷亡事故統計,一○一年發生件數三五一五件,死亡人數五人,受傷人數四○九六人;一○二年發生件數三六九○件,死亡人數六人,受傷人數四二八○人;一○三年發生件數三八二○件,死亡人數六人,受傷人數四三七八人;一○四年發生件數三二三三件,死亡人數五人,受傷人數三七七一人。數據顯示每年平均發生三千多件,件數居高不下,且有逐年增加趨勢,卻無明確改善情形。 另,基於配合地方政府發展觀光及管理需要,昨天交通委員會也修正通過立委許淑華等十八人提案,在慢車種類中,增訂人力行駛車輛包含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


資料來源: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回列表頁